【指标属性】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计量单位】百分比(%) 【指标定义】 考核年度医院临床检验项目中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项目数量。 【计算方法】 医院临床检验项目中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项目数量。 【指标说明】 (1)考核指标由室间质量评价项目参加数量和室间质量评价中合格的项目数量两部分组成。分别以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和室间质评项目合格率予以体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的检验项目数/同期实验室已开展且同时国家临床检验中心已组织的室间质评检验项目总数×100% 注:微生物中级和微生物高级室间质评项目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项目中计为一项,参加微生物高级室间质评可以不参加微生物中级室间质评。 分母为实验室开展的项目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项目中重叠的项目数。 室间质评项目合格率=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室间质评成绩合格的检验项目数/同期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检验项目总数×100% 【指标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 号)要求,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 号)要求各地区应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 392 号)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结果互认体系,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推进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并优化激励措施,强化工作监督,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要求,公立医院通过国家级、省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评的项目数和通过率持续提升,不断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和检查资料共享。 室间质评反映实验室参加室间质评计划进行外部质量监测的情况,体现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同质性,同时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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