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再次强调:不得以核酸为由拒诊!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北青报 6045 2022-03-21

2022年3月19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表示,国家卫健委一再强调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不得以有没有核酸检测的结果作为推诿拒绝、延误治疗的理由



如何打通就医看病的最后一米
焦雅辉介绍,一方面要聚焦最最急需的,比如需要规律性治疗的,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患者,另外就是孕妇,还有特殊的人群,比如老年人、儿童
再有就是急危重症,对这些一定要保障他们的医疗需求。“我们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诊疗的优势,解决老百姓日常看病诊疗用药的需求。”

焦雅辉说,概括起来讲,要解决“最后一米”,一个是要解决“一出一进”,一个是要解决“一来一回”。

一出一进就是要解决好需要看病就医的老百姓,特别是封控区和管控区的群众,能够出小区门,因为我们知道,封控区是足不出户,管控区是足不出小区。首先这些人有看病需求,要让他能够出得了小区的门,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
再一个就是“一进”,就是解决能够进得了医院的门。进医院的门,我们要求不得以核酸检测作为一个前置条件,任何一个医院都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的制度。
一来一回,就是解决老百姓去看病时交通工具的问题,能够有交通工具让他到医院去。如果在资源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对于急危重的,可以利用120救护车来送。
对于其他规律性治疗的,我们要求当地政府要协调解决,征用或者使用志愿者车辆,把他们送到医院就诊。就诊结束后还得有车辆保证把他们再送回去。所以我们现在要求,要解决“一出一进”“一来一回”的问题。
此外,要精准对接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比如有肿瘤放化疗的、透析的,医疗机构知道在这些区域有多少有医疗需求的患者,更精准地对接供和需之间匹配的问题。


伸头一刀,缩头一刀

前有西安孕妇事件、上海孕妇事件长春农安女童事件……因没有核酸证明,错失最佳救治时间。后有门诊大夫擅自接诊,导致疫情蔓延,并以“妨害传染病”为名判刑。


 2020年6月8日至10日,崔某在经营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的北京御景阁诊所时,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胡某,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导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胡某未能被及时发现、确诊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密切接触多人,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


2021年5月6日,崔某被民警抓获。同年11月24日公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5月,六安市裕安区世立医院医生周某某、执业医师欧某某先后违规接诊同一发热病人张某某,而张某某为六安市5月疫情爆发的首例确诊病例,由于两人的擅自收治,造成六安这一轮新冠肺炎疫情10万多人涉疫,集中隔离近4000人。
最终,两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年8月6日,当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两人当庭认罪,择期宣判。10月26日,据六安市卫健委官微披露,两人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很多不具备接诊发热病人的卫生机构,因违规操作,被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家卫健委不止一次地强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擅自接诊发热病人,这也已经成为所有一线医护人员恪守的一条“红线”。当急重症且伴有发热的患者就近前往不具备接诊发热病人的医院,医护人员又该如何抉择?

医、法竟难相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也提到,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再回到开头“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不得以有没有核酸检测的结果作为推诿拒绝、延误治疗的理由。”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履行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政策之后,又该如何接诊不符合疫情防控制度的患者?
处于人道主义接诊,再事后上报亡羊补牢式处理方案吗?


编辑:骆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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