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感染者屡遭就医歧视 反歧视法规未能落实

羊城晚报  4116 2011-09-27

  本报独家披露“最爱”夫妻(女方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妻子烧伤就医难后(详见《羊城晚报》9月14日A3版《谁来拯救这段真爱》及其后续),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羊城晚报记者为了让王碧雯能尽快接受手术救治,与医院和卫生部门多方联系,但截至目前仍未能为患者找到合适的收治医院。不过,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的协调下,四大医院日前对王碧雯实施了会诊。 
 

  回顾前后的曲折经历,这对命途多舛的夫妻透视出最深刻的无奈———艾滋病毒感染者就医何其难!由于HIV感染者的特殊身份,这个群体在寻求医疗救治时,多少会遭受到医疗机构的歧视。对此,有关机构建议:取消“艾滋定点医院”的设置,将艾滋病治疗纳入常规医疗体系。

  治疗渐规范,四周后才能植皮

  9月20日,广东省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亲率专家前往英德看望王碧雯,并展开会诊。自此之后,尽管专家认定王碧雯不具备转院进行手术的身体条件,但其治疗和生活较之前还是有了很大的改善。

  据英德市人民医院院长李耀斌介绍,该院为患者提供了经过严格消毒清洁后的单间传染病房,并购置了空调、热水器等生活用品,还特地配备了预防褥疮和压伤的气垫床,为患者提供了免费的营养餐。在治疗方面,则为病人安排专人护理,邓泽润不必再事事亲为。烧伤创面的治疗也渐趋规范。省卫生厅为此专门下拨烧伤药物,患者告别了涂敷草药。

  英德市人民医院近日连续邀请烧伤专家对患者会诊,诊断、监测及治疗方案不断调整优化。9月23日晚,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红会医院和广东省人民医院四家医院的专家,专程抵达英德对王碧雯进行会诊。会诊结果与之前并没有太大不同,王碧雯现阶段仍以抗感染治疗为主,以期提升其自身免疫能力。植皮手术则要在患者身体机能恢复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进行。这段过渡时间大约四周左右。

  至此,对王碧雯的救治终于走上了正轨。

  HIV感染者合法权益应保护

  9月16日晚,邓泽润彻夜难眠,深深为妻子及有类似遭遇的HIV感染者的命运担忧。17日一大早,他给记者发了一条很长的短信:“现在我妻子还是没能找到条件好些的医院收治我们,如今我心中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为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救助我妻子,也许现在正有很多HIV感染者需要做手术而被拒绝。我希望有更多的社会人士和媒体来关注HIV感染者手术难的问题。我们不想做什么风云人物,我们只想HIV感染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护。”

  艾滋人士:求医遭拒很普遍

  邓泽润向记者透露,9月16日晚清远当地某艾滋病毒感染者团体的负责人曾来医院看望过他和他的妻子,该人士告诉邓泽润,自己以前也因身体健康问题求医而遭到医院拒绝。这位负责人说:“在HIV感染者群体中,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他们正与北京的媒体联系,希望改变这个群体备受医疗歧视的现状。

  为尊重当事人的隐私,邓泽润没有告诉记者这个感染者团体的联系方式。这位神秘人士的姓名和身份甚至连邓泽润都不清楚,只是说“还会再联系他”。

  这位匿名的艾滋感染者团体负责人,或许透露了大多数HIV携带者卑微而无奈的心境。在种种歧视当中,最令人痛心的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所遭遇的“就医歧视”。感染者群体在罹患其他疾病后,因为身体状态特殊,本身就面临着比常人更大的风险,亟须治疗之际,反而遭医院拒绝治疗,无异于雪上加霜。

  如延误救治可提诉讼要赔偿

  王碧雯就医屡遭拒绝的经历经本报披露后,数位公益律师均表示,愿为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在公益律师眼中,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医歧视”,是公然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这个特殊群体应敢于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说,医院因为病人感染HIV而拒绝提供医疗救治,毫无疑问是侵权行为。《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都明确规定,医院对于传染病人或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得歧视和拒收。

  谈到王碧雯,李方平称,医院拒绝接收而延误治疗,直接造成了当事人病情加重的后果。烧伤四个月后进行植皮手术,成功率比当初大为降低。“当事人经过确切的医疗鉴定后,完全可以向院方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如果事实成立,医院领导及烧伤科主管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深圳的公益律师庞琨也说,医院对前来就诊的病人负有救治的义务,如果由于院方有意拒绝接治,造成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那么就构成了民事侵权。患者有权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尤其对于像王碧雯这样的危重病人,在追究相关负责人行政责任的同时,甚至可能追究其所负的刑事责任。庞琨多年来代理过多起乙肝就业歧视案,以及残疾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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