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协:医生是“药养医制度”替罪羊

中国青年报 4152 2011-11-21

    编者按:日前,媒体报道,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经过各环节“黑吃”后,在北京某医院零售价达12.65元。中间利润超过2000%。由此,药价问题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毫无疑问,药品中间环节的“水分”以及以药养医制度,不仅是百姓心中的痛,也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绕不过去的“结”。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医患关系的修复,也关系到医改的成败。

  一支出厂价0.6元的药,到了医院就卖12.65元。老百姓不禁要问,在超过2000%的利润中,医生究竟赚了多少钱?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解读医院和医生在药品上究竟有多少加成。

  药价水分在哪里

  药价是怎么定的?庄一强表示,药厂首先将两类成本计算在药价中,一类是生产成本,如原材料、员工工资、水电费等制造费用,再一类是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广告费等。

  厂家把成本算出后报到国家发改委物价司或各地物价部门,由其根据申报成本核算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最高零售价”。此后,由各省的卫生厅主持招标,产生一个“省级中标价”。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顺加15%,形成“医院零售价”,这15%的加成,就是留给医院的利润。

  通俗地说,如果物价部门给某款药品定了最高零售价是15元,某省进行招标后,中标价为10元,那么该省此药的医院零售价为11.5元。这1.5元就是医院拿到的钱。“最高零售价”的意义在于指定一条上限,所有“中标零售价”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

  “在药品定价过程中,医院是不参与的,医院只有执行权没有定价权。”庄一强说。

  那么,药价的“水分”在哪里?庄一强指出,药厂给出的生产成本比较难“做花账”,但另一类成本,也就是“期间费用”部分,尤其是销售费、广告费等,可能会隐藏虚高的成分,有“水分”。

  这些“水分”中有医生的身影。医药代表会按照医生对某药的用量给提成,具体来说,他们会去某家医院的药剂部门或信息部门“统方”,核实医生开了多少药方。有专家表示,在一些药品上医生可以拿5%的回扣,某些抗生素则高达30%。

  香港有两种做法,一是纵向比价,对比往年的中标价。二是横向比价,看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品种在其他国家的价格。“因为药价含有虚高的部分,有时经外汇换算和扣除进口关税后,我们有些药品比原产国还要贵。”庄一强说。

  主管部门为解决药价高的难题,不断地“挤水分”。现在各省几乎都在国家定的价格下往下压,在一年一轮的招标中,上一年度的最低价往往成了新一年的最高价。这意味着,如果去年某药以10元的低价中标,今年招标时定的最高价就是10元。大多数厂家只能开价8元以求中标,明年则只能以6元中标。

  长此以往,有时药品的中标价甚至低于成本价,药厂“赔本赚吆喝”,等中标了,再想办法削减成本。投标时要提供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前者挂钩药品质量,后者挂钩药品价格。而实际上后者很关键:招标不一定挑选质量最好的药,药品质量达标即可,主要比拼价格。

  此外,药品还分为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前者以物美价廉的老药为主,后者则分为几个层面,如仿制类药以及原研药、专利药等创新类药。国家为鼓励药品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给予不同定价政策:原研药比仿制药价格高,如果是在专利期内的,还非常新的药,厂家可以申请单独定价。

  庄一强认为,在药价出台的整个过程里,医生和医院都没有任何决定权,主要是厂家与物价部门制定价格。


  医生开药选择权被扭曲

  医生和医院对药品有选择权,照理应该是因病选药,但实际并非完全如此,这一权力产生的制度是扭曲的。

  庄一强表示,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医院是公立医院,但各级政府给公立医院的钱,只占医院运营所需费用的10%左右,剩下的90%是靠医院给自己发工资,产生“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的现象。“院长必须带着医生去挣钱,不然就要饿死。”

  他告诉记者,“给政策、不给钱”的制度设计,让医院通过合法渠道挣钱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通过卖药挣钱,二是通过买仪器,再收取检查费挣钱。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就此导致了“大处方”和“大检查”。这必然直接损害患者的利益,而医生作为给他们开处方、做检查的人,也很无奈。

  在很多医患冲突中,患者将气直接在医生和医院身上。因为他们看见的事实是:药厂生产的大部分药都卖给医院,患者使用的大多数药都得在医院买,医院是个双向垄断者。一种病有好几个可选择的药,一个病人往往有多种病,需要吃许多药,因此医生开药的手,是决定总药价最直接的手。就像上饭馆吃饭一样,每种菜的单价是固定的,点多点少点便宜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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