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防护法规缺位
如果不能保护医务人员免于感染传染病,广大患者的健康随之难以保障。但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考虑在内。通过立法为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筑起保护屏障,应提到全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
据媒体近日报道,今年7月1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传染病医院艾滋病病区,一位28岁、已经怀孕1个多月的护士在工作中手指不慎被艾滋病患者用过的输液针扎伤,忍痛放弃了腹中的胎儿。自2008年该院成立艾滋病专科至今,已经发生了30多起医护人员职业暴露事件,仅今年就有4起。
保护患者生命安全的白衣天使,连自己都难以保护。该事件引起医院感染控制、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等相关领域专家的关注。
遗漏与“迟到”
锐器伤是医院内常见的一种职业暴露形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王焕强教授介绍,在我国,81.37%的护士过去1年中至少发生过1次锐器伤,远高于国外35.3%的调查结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严重不足,护士工作繁重。
“医疗机构对于病人健康强调得很多,但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做得很不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称,这种状况很危险,因为如果不能保护医务人员免于感染传染病,广大就医患者的健康随之难以保障。
对目前涉及针刺伤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后,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吕学静教授说:“今年7月1日刚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涉及职工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伤如何认定,字眼模糊。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是今年刚实施,在认定工伤方面,规定了细致的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但目录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未能考虑在内。”
而对于已经进入二读程序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现在再考虑纳入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内容,可能也“迟到”了。“《职业病防治法》10年前立法当中提到职业病时,就只涉及接触粉尘或者放射性物质这种环境接触型职业病,没有涉及血源性暴露引起的岗位接触型职业病,这次修法还是没有涉及。二读再加入这个内容,可能有点晚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分析。
更令解志勇遗憾的是,《医师法》在列举执业医师的权利时,也没有提到该项内容,“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疏漏。”
“推荐”的尴尬
对此,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是没有注意到。“卫生部门有这样一个认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为此,卫生部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不断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医疗管理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医院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方面的责任义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孙纽云称。
基于这一认识,2004年,在卫生部的领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开展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起草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卫生部予以发布。
2009年发布的这项部门规章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在解志勇看来较为明确,“这个《导则》已经明确将医务人员针刺暴露所受到的伤害作为职业病的一种来防治。”
据参与该导则起草工作的李涛介绍,《导则》明确了医院在职业暴露的预防控制中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医护人员作为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应该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血源性病原体如艾滋病的职业防控提出了技术要求。“但这个《导则》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要求。”
他山之石
2000年11月6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白宫签署了世界上首部关于医务人员针刺伤职业暴露防护的国家级法案——《针刺安全预防法》。围绕美国的这次立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有关专家曾进行过深入研究,意在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1998年年底,美国疾控中心记录了美国境内54例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病例,另有134例医护人员被列为可能由于职业暴露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署估计, 每年美国医护人员约有60万次针刺损伤发生。有些组织还估计,美国每年有1000名医护人员由于针刺损伤导致感染严重疾病。鉴于以上证据,相关行业组织积极游说,要求对实施安全注射、使用具有能减少损伤性能的针具或无针系统等进行立法。199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率先实施该法律。随后,其他许多州也实施了类似法律。1999年,众议员Pete Stark提交“医护人员针刺预防法(1999)”提案。在此基础上,克林顿最终签署了《针刺安全预防法》。
“美国传染病中
据媒体近日报道,今年7月1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传染病医院艾滋病病区,一位28岁、已经怀孕1个多月的护士在工作中手指不慎被艾滋病患者用过的输液针扎伤,忍痛放弃了腹中的胎儿。自2008年该院成立艾滋病专科至今,已经发生了30多起医护人员职业暴露事件,仅今年就有4起。
保护患者生命安全的白衣天使,连自己都难以保护。该事件引起医院感染控制、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等相关领域专家的关注。
遗漏与“迟到”
锐器伤是医院内常见的一种职业暴露形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王焕强教授介绍,在我国,81.37%的护士过去1年中至少发生过1次锐器伤,远高于国外35.3%的调查结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严重不足,护士工作繁重。
“医疗机构对于病人健康强调得很多,但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做得很不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称,这种状况很危险,因为如果不能保护医务人员免于感染传染病,广大就医患者的健康随之难以保障。
对目前涉及针刺伤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后,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吕学静教授说:“今年7月1日刚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涉及职工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伤如何认定,字眼模糊。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是今年刚实施,在认定工伤方面,规定了细致的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但目录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未能考虑在内。”
而对于已经进入二读程序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现在再考虑纳入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内容,可能也“迟到”了。“《职业病防治法》10年前立法当中提到职业病时,就只涉及接触粉尘或者放射性物质这种环境接触型职业病,没有涉及血源性暴露引起的岗位接触型职业病,这次修法还是没有涉及。二读再加入这个内容,可能有点晚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分析。
更令解志勇遗憾的是,《医师法》在列举执业医师的权利时,也没有提到该项内容,“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疏漏。”
“推荐”的尴尬
对此,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是没有注意到。“卫生部门有这样一个认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为此,卫生部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不断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医疗管理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医院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方面的责任义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孙纽云称。
基于这一认识,2004年,在卫生部的领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开展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起草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卫生部予以发布。
2009年发布的这项部门规章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在解志勇看来较为明确,“这个《导则》已经明确将医务人员针刺暴露所受到的伤害作为职业病的一种来防治。”
据参与该导则起草工作的李涛介绍,《导则》明确了医院在职业暴露的预防控制中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医护人员作为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应该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血源性病原体如艾滋病的职业防控提出了技术要求。“但这个《导则》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要求。”
他山之石
2000年11月6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白宫签署了世界上首部关于医务人员针刺伤职业暴露防护的国家级法案——《针刺安全预防法》。围绕美国的这次立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有关专家曾进行过深入研究,意在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1998年年底,美国疾控中心记录了美国境内54例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病例,另有134例医护人员被列为可能由于职业暴露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署估计, 每年美国医护人员约有60万次针刺损伤发生。有些组织还估计,美国每年有1000名医护人员由于针刺损伤导致感染严重疾病。鉴于以上证据,相关行业组织积极游说,要求对实施安全注射、使用具有能减少损伤性能的针具或无针系统等进行立法。199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率先实施该法律。随后,其他许多州也实施了类似法律。1999年,众议员Pete Stark提交“医护人员针刺预防法(1999)”提案。在此基础上,克林顿最终签署了《针刺安全预防法》。
“美国传染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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