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如何取得关键性突破
新医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
然而在新医改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具体做法上还存在一些不妥之处
首先,全科医生制度和转诊制度缺失加剧了我国区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与部分公立医院诊疗压力等现象。从医疗资源的区域分布来看,我国大约有7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北京、上海,但是中西部地区医院资源严重不足。举一个简单例子,北京的儿童医院收留的病人中,北京本地患者不足2%,其余皆为外地患者。这就暴露了两个问题:第一,基层医疗机构由于资金、人才、技术不足,没有充分承担自身应有的诊疗责任,比如全国乡镇卫生院2011年比2010年的诊疗人次数少了800万;第二,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和转诊制度,执行医生多点注册规定有助于缓解我国区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其次,我国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还需要加大力气推进。所谓“管”就是指政府在基本医疗方面与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决策、监督,而“办”就是指公立医院自身的诊疗、运行。还未进行分离的公立医院就无法对自己的人事与资产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因此无人监督公立医院普遍存在15%的药品加成问题、医患关系紧张等问题。
政府主导和公益性是新医改核心原则
笔者认为,出现以上问题都是暂时的,是新医疗改革过程中进行制度调整与完善之中难免会遇到的不协调现象。重要的是,在一些细节上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新医改遇到困难自然就会引起许多患者乃至利益集团的不满与反对,他们甚至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等指导新医改的国家大政方针表示质疑,怀疑正在进行的新医疗改革是否有必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的大原则。从欧美诸国对医疗改革的实践经验来看,如果我国新医改放弃这些原则,那么我们的新医改不但无法取得成功,相反还会出现比改革前更差的结果。以北京、上海为例,经过三年医改,北京和上海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北京市政府主导并动员且强制所有适龄儿童家庭参加的儿童医疗保险互助基金项目就很能说明问题。北京建立的“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截至2010年3月已累计支付医保费用1.06亿元,其中学生儿童报销近3500万元。这个只收50元一年的儿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运行三年来,不仅没有出现亏损,而且还结余了3000多万元。同样,由分管卫生的市领导协调的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汇聚发改委、财政、医保等部门代表的力量,对所属公立医院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大力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新医改如何取得关键性突破
毋庸置疑,新医改还有很多细节性工作需要政府、卫生、医药与患者去做,那么,从新医疗改革全局来说,怎样落实制度才能保证新医疗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呢?
第一,成立药监会将是新医疗下一步改革的重头戏。前面也说过无论北京还是上海采用不同办法对公立医院进行“管办分离”无疑都是成功的,这充分说明管办分离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因地制宜的管理机构如果要全面完整地落实宏观层面的区域卫生规划、规范公立医院行为、监督多方关系(制药企业、医生、患者、保险公司)等重大政策就显然不够了。就像2003年应对SARS一样,卫生部一家的力量显然不足以应对。
因此,建立一个全国层级的医药卫生监督管理委员会来统一执行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的监督管理事务工作就十分有必要了。具体如何构建呢?可以将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等职能)、卫生部(药政司等主要职能)、国家工商总局(药企处罚权等)、发改委(药物定价权等)、保监会(监督部分中标医疗保险公司等权力)、人力资源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权等)赋予给药监会,以保证其能够正常履行对我国的公立医院、制药企业、医疗保险公司以及医生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在保障医疗水平上升的同时,推动一个更加和谐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保证我国新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