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D-二聚体和FDP假性增高案例分析

作者:李亚军   2023-01-17

前言

血浆D-二聚体(DD)作为纤维蛋白降解后的特异性产物,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是在纤溶亢进时纤维蛋白或纤维蛋白原被分解后产生的降解产物的总称,两者可将体内血栓形成和体内高凝状态进行反映,有利于判断、鉴别血栓性疾病和高凝状态等情况。因此,临床上常通过检测血浆DD、FDP判断是否有血栓形成及血栓治疗性评价[1]


案例经过

4月26日接到外科医生反馈,该科室住院患者杨某当天检查DD和FDP,结果异常增高,与该患者的病情不相符,询问是何原因导致?查看检测记录,该患者近期DD和FDP检查结果见表1。


表1 DD和FDP检验结果


该患者4月26日DD和FDP异常增高后又迅速恢复正常,如此昙花一现,何解?


案例分析

DD、FDP在人体内循环半衰期约4-6小时,回顾该患者三次检查结果发现,从第二次增高到第三次基本正常,时间仅间隔6小时,期间患者未进行任何治疗,病情进展不可能如此迅速。与临床医生沟通得知,患者近日病情稳定,无血栓形成相关症状,辅助检查深静脉彩超未见血栓,结合第三次DD和FDP复查结果正常,综合判断该病人无血栓发生,结果2增高不符病情,是何原因造成DD、FDP异常增高?


查看近几日DD和FDP室内质控记录均正常,仪器、试剂稳定,排除仪器故障原因。找出结果2的原始标本再次复查,结果仍然异常升高DD64570 ug/L、FDP186.50 ug/ml。针对DD和FDP同时升高的情况,查询文献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病情发展如深静脉血栓、脑血栓、心梗等[2-3]

2.非特异性抗体干扰导致假性增高[4-5]

3.标本有凝集 [6]


下面针对以上三点逐一分析。


首先,患者近日病情稳定,查体未见血栓形成相关症状,辅助检查深静脉彩超未见血栓,排除病情发展。


其次,本实验室DD、FDP的检测采用免疫比浊法,该方法可受非特异性抗体干扰[3],通过稀释后检测结果不成比例,可以发现并排除该干扰。本次采用稀释法,离心该异常标本经梯度稀释10、20、40倍后进行检测,结果DD、FDP同时呈线性降低(见表2),排除非特异性抗体干扰,表明该标本DD、FDP浓度高另有原因。


表2 DD、FDP倍比稀释检测结果


最后,检查标本是否有凝集,仔细检查该异常标本,肉眼未见凝块及其他异常情况,用竹签挑也未发现凝块。重新混匀标本推制血涂片染色镜检,期待镜下能有发现,果然,镜下找到纤维蛋白凝固现象(见图1)。真相大白,原来是该标本在采集过程中由于未知原因造成微小凝集,析出的纤维蛋白裂解释放出大量DD、FDP导致的结果增高。

图1 该异常标本血涂片镜下发现纤维蛋白凝固现象(1000倍,瑞吉染色)


找到真正原因后反馈临床此结果,并提醒护士注意采血顺序,严格规范血凝管在第二管采集,采集后立即颠倒混匀8-10次,规避因未充分混匀或采血顺序错误导致血液凝集现象发生。


案例总结

检验前标本采集的质量控制特别重要,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的前提。遇到检验结果异常时,要严格执行复检规则。此次事件后,我科凝血项目复检规则增加一条:当DD和FDP同时升高,且DD>10000ug/L和/或FDP>30.00 ug/ml,需复检,包括检查有无凝块,肉眼不能判断时,涂片染色镜检查找纤维蛋白凝固现象。


知识拓展

DD和FDP现行的检测方法易受类风湿因子、异嗜性抗体、甘油三酯等因素干扰[4-5],造成结果假性增高。目前,常用的消除干扰方法有稀释法、使用封闭剂和更换其他检测系统。稀释法基本可以排除内源性抗体干扰;封闭剂能纠正部分异嗜性抗体;不同检测系统之间可比性差,只能看检测结果趋势性;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检验人员具体分析判断使用。

参考文献

[1]解学龙,曾梅.DD、FDP和AT-Ⅲ联合检测对DIC实验诊断及治疗监测的价值[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5,36(01):134+145.

[2]陈峻,马涛,崔天盆.急性脑梗死患者血浆FDP、D-D和CRP联合检测的临床价值[J].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2013,20(02):111-112.

[3]牛云峰,李广贤,刘金榜,许金松.髋关节置换后监测D-二聚体、纤维蛋白原及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对诊断预防下肢深静脉血栓的临床意义[J].中国医药科学,2014,4(08):16-19.

[4]肖明锋,吴芝兰,刘基铎,刘光平,袁晴.类风湿因子对免疫比浊法测定D-二聚体结果的干扰分析[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3,34(18):2443-2444.

[5]许强,王锡鸣,于东泽,程高娃,王跃,刘建茹,李新强,周洲,张洋.30例D-二聚体假性增高的数据分析[J].标记免疫分析与临床,2020,27(01):1-5.

[6]李芳.血块形成对凝血三项及D-二聚体检测结果的影响[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8,9(15):110-112.


反对 0 收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