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力推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中国网-山西频道 4166 2015-07-28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今年将力推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该项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年内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实享受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带来的实惠。

全省范围内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或下级医院可认可上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实施,一方面能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一方面能促进同级医疗机构间建立医疗服务共享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

据介绍,同级医疗机构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主要选取稳定性较好、质量较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验检查项目,其中三级医院确定互认医学检验项目50项、影像学检查项目9项。二级医院确定互认医学检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

为规范互认程序,山西省要求互认项目应在检查单据中用“★”标注,并注明“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项目”。门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和检查项目,避免过度检查。复诊医师可根据患者现状,综合分析判断互认医院(或本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时效性,认为需重新检查的,应在病历中记录,并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签字确认后可申请复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室间质评盲样考评,对临床医师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大临床检验、放射医学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力度,加快临床实验室、放射医学质量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三大体系的建设,积极开展检查结果的比对,在检查结果互认范围内统一标准,从而保证检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据悉,各二级医疗机构检验互认项目必须参加山西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考核工作,成绩合格后方可开展互认工作,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须重新考核,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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