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八部门联合印发《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下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将行动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督促落实各项行动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发病率高于55/10万的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二)部门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科技部负责加强结核病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和方案等结核病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民政部负责指导地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财政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加大对贫困人口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国家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加强资金分配与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挂钩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捐资捐物、关怀救助等活动。
(四)工作保障。提升国家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防控能力,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省份要整合资源,提高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并对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四、检查与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