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文,检验结果互认时代正式到来!降低医疗费用
2月18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公示,标志着自2022年3月1日起,检验项目,尤其是检验科的项目将正式进入“互认”时代。

仔细研读之后,私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检验人关注。
两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互认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质控)。各地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医院互认政策的落实)。
一级一指导
各地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要一致。
即,省级下辖的一级政府(各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执行同一套管理;各地级市下辖县级市/区/县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执行同一标准;而县级市下辖的各村镇卫生所也应执行同一标准。
精准互认,慢慢来比较快
互认是基于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之上,但质控合格并不代表两个实验室的所有检查项目都可以达到“互认”标准,而是需要逐个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HR)。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公示
医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定期梳理辖区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给人民群众公示。可以预见,将来一个医疗机构公示可互认检验项目的数量,将直接与其医疗水平挂钩。
检验门诊的推广速度,可能加快
我们公众号曾经写过一文,核酸门诊全国推广,检验门诊还会远吗?,对检验门诊的发展很是疑虑。但在此公示内,检验门诊被点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
即,若A医院某一检查结果可与B、C、D医院互认,可直接前往A医院检验门诊开一单子做检查,等结果出来后前往可互认的ABCD医院,缓解单个医院的检查负担。
质量评价的频次和要求都会增加
这一点将真实的影响到我们检验科的工作日常。公示要求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控组织)的管理将真实得贯彻在各检验项目的日常中,存在感明显加强。
来源:检验视界网
编辑:骆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