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项目收费适合「技耗分离」吗?

作者:河西幕   2022-05-17

4月2日下午, 国家医保局官网发文,对新冠核酸检测费用进行下调,指示各省不得超过28元(单人单检),多个省份积极响应跟进,最快的湖北省一个多小时后就官网发文了。

但广东这样的省份却有点难,因为其它省份可以原文稍适修改后转发即可,但因为广东近两年多以来,积极响应国家局收费改革号召——技耗分离,每次价格调整之前,还需要动一番脑筋——如何对国家局的限价进行分离,到最后,就算考虑再周全,跟医疗机构下发调价文件时,还是需要加上一句话——总价不高于**元。
加上集采中各品牌中选价格又不一样,因此,医疗机构在收费和选择产品时也要算计一下,因为,虽然同样都是检测用到的物料,有的(扩增试剂)是消费者买单的,有的(提取试剂和采样器具)是医院买单的;并且,由于医院通常会选择两个品牌做备选和复测,因此,使用的品牌中总有一个是违规的,好在没人查访和追究;
对于厂家,集采报价时也要左算右算,不单要考虑谁买单的问题,还要考虑加上劳务技术费后是否超标的问题;
对于老百姓呢,到哪里检测都是用一样的时间和理应一样的准确的结果,根本体会不到差异,因此,对收费高的医疗单位总是略有微词,虽然无可奈何。
综上,“技耗分离”的收费方式在核酸检测这个项目上让各方都感到辛苦和麻烦,那么,技耗分离是否真的适用在检验收费上?还是先从不同相关方 分别分析一下。

对消费者老百姓或者医保局来说
其消费的是一个检测项目,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经过医院实验室加工过的在法律保护下有质量保证的检测项目”,在这里,它不像消费药品和直接应用类耗材——它们不经过医院的加工,会因为不同的原材料而品质不同。
对于检测项目,消费者不会体会它的检测过程,也没有参与选择品牌,并且有“法律保证的结果准确性”,因此,不管医疗机构使用什么产品,给出的都是理应相同的准确的结果。所以,如果让消费者为不同价格的同品类耗材/试剂买单,就不太合理。
那么,是否要为不同的技术服务买单呢?同样,在前面的前提下,提供准确的结果是对医疗单位的基本要求,因此,消费者也不应该为这个基本要求进行差异化的付费。
综合以上,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不应该为耗材上的差别进行差异付费,而且也不应该对技术劳务进行差异付费(比如按医院等级进行差异收费)

对于医院来说
医院的实验室是检验项目的加工单位,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从接受实验室工作的一开始就被告知,自己的职责就是“对买来的产品(设备和试剂等耗材)和采集到的样本进行加工,然后输出符合质量要求的检测结果”。这是所有实验室的工作前提、是基本要求,因此,对于自己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无差异地收费是说得过去的。
因为,对于在这个过程中要用到的产品,虽然可能会参差不齐,但他们是有选择权的,他们会根据个人能力和偏好做出选择,好品质的产品会让他们更容易地完成任务,反之,完成任务就会有难度,甚至出差错、或者完不成。
当然,他们也要对这个选择承担一切后果。包括:如果选择品质好、价格低的产品,不光会节省工作时间,而且他们应该有权利享受到收益(比如说奖金等);如果选择品质可靠但太贵的东西,就会影响个人收益;如果选择价格低但品质有问题的产品,会出错误受处罚或者耗用更长的时间来修正结果;当然,应该没有人选择既贵且品质不好的产品。
综上,基于公立医疗中检验的属性,对于医院和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提供的检验服务无差别收费,是合乎道理的,不过,过程中要让他们享有相应的选择产品的权利

技耗分离后,该怎么收费?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技耗分离可以规范收费。如果没有技耗分离,在确定一个检验项目的收费时,会根据耗材成本比例(通常是1/3)确定收费,比如,一个生化项目成本0.2元,收费可能只有1元,但如果成本50元,往往收费150元。
而鉴于实验室对这两个项目的加工过程基本没有差别——都是在一个自动化仪器上操作。如果有了技耗分离,今后收费就会统一成“成本+技术服务费”,因此,这两个项目的收费就分别成了0.2元+X元 和 50元+X元,如果X被确定为30元,就分别是30.2元和80元。
是的,这看上去更合理,似乎也让人觉得“技耗分离”更合理。
但仔细想来,其实是“在确定不同检验项目的收费时,技耗分离的思路很合理”,而不是“在确定不同医疗机构的收费时,技耗分离很合理“。
同样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有两个不同的医疗机构对于后一个项目,分别用了50元和60元的耗材(试剂),结果前者收费50+ X,后者收费60+ X,而给消费者的 都是有质量保证的相应的结果,这样合理吗?一点都不合理,原因在前面已经讲的很详细。
到这里就基本搞清楚了,技耗分离是不错的方法论,但是,是用在确定不同检测项目收费的,而不是用于确定不同医疗机构收费的。
也正是基于这个底层逻辑,连“技耗分离”的倡导者——国家医保局,在指导全国各省核酸收费时,都半途坚持不下来了——一次次直接给出收费总限价,这种总限价不仅使用得很顺畅,而且执行的也很顺畅
与此同时,苦苦坚持“技耗分离”的广东医保局,在指导价格时,越来越费劲,大家——医疗机构、消费者、厂家等也配合的越来越吃力。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技耗分离
本文讨论的所有逻辑和结论都是基于两个前提:
01 医疗机构对样本的检测结果承担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02 消费者不参与选择检测过程中所用到的产品品牌;
前者,是国家的要求;后者,是真实世界中的现实
因此,技耗分离之前,各省确定检测项目收费是这样的
各省/地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某些医疗机构的申请,核实水、电、设备投入和折旧、需要的技术或劳务 以及 前几个拿到批准文号的耗材(试剂)市场价等成本后,根据成本/收费比,确定一个三级医院收费价格,然后二级和一级医院按相应折扣(大多分别为90%和80%)收取;今后其它医疗机构凡是开展此项目,都是套用相应的收费。
如果采用当前倡导的技耗分离,和上述的区别是
各省/地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某些医疗机构的申请,核实水、电、设备投入和折旧、需要的技术或劳务等成本后,根据技耗分离的原则,仅需确定技术劳务的费用,各医疗机构的收费=技术劳务费+各自所采购的耗材(试剂)价格,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是不同的。这种方式,至今没有省份推行,即使是在收费改革走在前面的广东(目前是收费编码确定后,2年不订具体价格的市场调节价)
如果采用本文倡导的技耗分离,是这样的
各省/地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某些医疗机构的申请,核实水、电、设备投入和折旧、需要的技术或劳务 以及 前几个拿到批准文号的耗材(试剂)市场价等成本后,根据技耗分离的原则,分别确定技术劳务和耗材(试剂)的费用,最终确定一个适用于所管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不分等级)的相同的收费。就像水电气粮油一样。
而且,还要像水电气粮油等基本生活物资一样,全国各地的价格可以不一样,但差别一定不大,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毫无章法可循。因为,医疗也是民众的基本需求。
其实,核酸检测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趟出了一条检测项目收费价格改革的路,现在各省、各医疗机构的收费——几乎没有差别、也不按技耗分离。
以上仅是一家之言,定有不当之处,欢迎拍砖。


编辑:骆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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