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临近,检验人你的学分修够了吗?
最近,有同志给咱留言,想详细了解下有关学分的问题。

谈到学分,首先要了解我国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对象包括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极少数医院层面对初级也有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我国每年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务人员超过1000万人次。
我国最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继续医学教育试点工作。1991年前卫生部就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2000年12月28日前卫生部又重新颁发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并且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挂钩,并一直延续至今。2008年,前卫生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完善了继续教育制度与相关配套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中级及以上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获得至少25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才算合格。
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而言,获得中级职称(检验为主管技师)后就需要开始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取学分。连续5年获取学分达到要求,这是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高职称的前提条件之一。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还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具体授予哪类学分都会提前说明,一般要求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以年计,两类学分不可升级,不跨年累积。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放宽了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
主要包括:1.鼓励各地将面授项目转换为远程项目,医务人员可自主选择国家级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目前主要是华医网和好医生网),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I、II类学分可替换: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
3.五类医护人员当年可免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继续医学教育的主办单位负责学分授予,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录入。学员持主办单位发放的规定样式的学分证书前往所在单位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汇总登记,经验证审核后即可作为考核晋升的凭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