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变!
人社部发文,2023年职称评审将有重大调整!
事关职称评审标准,自然也与我们检验人密切相关: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业绩显著的可由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立” 通知还提出了,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继续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职称申报材料,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证书,实现全国职称评审结果可查询验证,等等。 此次国家人社部印发的通知,除了明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外,还提出了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是职称制度30年以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上一版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在这30年里,早已渗入了医务人员日常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而在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专门面向我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虽然“落实难”的问题依旧存在,但此次下发的文件为评审标准修订工作完成定下了一个期限——2023年6月底前,这对于政策的落实而言,无疑是一大进步。 改革之后的各级职称和申报条件,一直是各位检验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学历及从业年限的限制也经常让我们在报名卫生资格考试的时候感到苦恼。 小编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各位同行整理了专属版,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我们的“升级之路”: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副高级职称—— 正高级职称——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