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绩效考核!卫健委发布10项年度重点目标,结果互认在列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关键环节。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够在不影响诊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并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
近日,国家卫健委组织发布了《2025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以下简称《改进目标》)。在10项改进目标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率”(新华社,2025)。
图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据悉,自2021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发布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旨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2025年版的《改进目标》是结合2024年目标改进进展和年度医疗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制定而成。
具体而言,2025年的10项改进目标包括(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图源:新华社
针对“提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率”,《改进目标》提出,医疗机构应建立及完善本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监测评估机制,按月进行本机构数据分析、反馈。对互认率进行监测评估,分析不予互认的具体原因。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背景与发展
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查结果是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等手段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则是通过生物学、微生物学等方法对人体材料进行检测后得到的数据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的诊断结论。
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降低患者负担、满足诊疗需求为导向,并以接诊医师的判断为标准。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逐步明确互认范围、诊疗项目及技术标准(人民网,2024)。
早在2006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要求。2010年,国家卫生部进一步发布通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并推动同级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互认。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通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022年3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医疗机构应开展互认工作,并在互认规则、质量控制及支持保障等方面作出要求。
目前,我国部分地方已开始进行省域内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中国新闻网,2024)。例如,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已接入24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累计互认2.85亿项,覆盖1.44亿就诊人次;甘肃省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接入234家二级以上医院,已共享8243万份检验报告;广东省则在广州、深圳等地实现了336家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
此外,在跨省互认方面,京津冀鲁(即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已有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已达到60项。川渝两地(即四川和重庆)也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的项目已达161项。
推广20年,为何医生还是“不能认、不敢认”?
从时间线来看,推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走过近2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全面落实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验水平差异较大,加之医学检验费用在医院收入中的占比较高,这使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遭遇了医生的隐性抵制,导致部分医院存在“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外院检查结果的现象(中国城市报,2025)。
以影像检验为例,中国医师协会放射医师分会唐伟委员指出,目前各地区和各级医院之间的影像检验质量差异较大。有的医生因习惯或经验不同,对申请单的填写和影像诊断报告的书写较为简单,这可能导致诊疗信息的不完整、不延续或不准确,从而影响诊疗质量。此外,不同医院使用的检测标准、设备甚至试剂各异,即便是相同类型的检查,仪器和试剂的差异也可能导致结果的偏差。
另一方面,疾病的发展是动态的,许多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的生理状态、病情变化而发生变化,亟需实时监测。山西省太原市某三甲医院的医生表示,对于一些比较稳定的检查项目,如胃肠镜、肝功能等,这些结果短期内不需要重复检查,因此医院之间进行结果互认没有问题。然而,像血常规等变化较快的检验项目,因其对疾病诊断的重要性,频繁检查和结果更新不可或缺,互认此类结果可能带来一定风险。
另外,很多临床医生担心,依据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诊断,若因此产生医疗纠纷,责任归属不明,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带来法律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了六种不能互认的情况: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为了进一步解决医务人员的法律顾虑,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邓勇建议,应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责任分配机制,确保医师在履行诊查义务后,能够合理说明为何依据外院结果进行诊断,以避免医疗事故责任上的“一刀切”处理。
王弋指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始终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能够真正从中受益。要完善保障体系,使医生敢于接纳外院的检查结果,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对不予认同的项目要进行充分解释和告知,确保患者知情同意,从而推动互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大策略提高互认率
2024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目标(光明日报,2024)。
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医疗机构间全项目互认;
到2027年,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300项,重点区域(如京津冀、长三角等)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建立健全全国互认工作机制,推进跨区域、跨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为实现这一目标,《2025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提出了10条核心策略,以提高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率:
01
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02
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测、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
03
医疗机构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04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报送本机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等相关质量安全信息。
05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量评价。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
06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电子病历等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建设。
07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
08
医疗机构应当指导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09
建立及完善本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监测评估机制,按月进行本机构数据分析、反馈。对互认率进行监测评估,分析不予互认的具体原因。对在监测评估中发现互认率明显偏离平均水平的,要深入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
10
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随着政策持续推进和技术标准统一,我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正逐步破解"重复检查"难题。通过完善质控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平衡多方利益,未来将构建覆盖全国的互认机制,切实减少患者负担,提升诊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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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好医生
图片来源 | 新华社、ibaotu
排版 | j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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