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质量控制程序

检验在线 2010-11-29

  1、目的

  对检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3.2各组组长负责制定本组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3.3检测人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岗位室内质控进行分析和处理。

  3.4质量监督员监督本组内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检验过程质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4、工作程序

  4.1标本接受的质量控制

  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样品的核收、登记及保存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对标本进行验收和不合格标本处理。

  4.2标本前处理的质量控制

  标本接收人员收到标本后,要及时分发标本至相应专业组,相应专业组及时对标本进行处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存;检测人员对所有的样品进行规范化的编号,防止检测过程中或检测后出现错号;在血液标本分离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离心速度和时间,尽可能避免标本溶血。标本采集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4.3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

  4.3.1方法的选择和评价

  检测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参见《检验方法的选择和评审程序》。

  4.3.2校准品、试剂、质控品

  校准品、试剂、质控品的评价、使用和管理参见《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管理程序》。

  4.3.3仪器设备

  仪器要定期检查并经常维护和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转。按照《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确定仪器设备在安装时或常规使用中能够达到所要求的性能标准,并且符合相关检验所要求的条件。

  4.3.4作业指导书

  检验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参见《作业指导书管理程序》。检验程序不得任意更改,正式修改前必须经过《检验方法选择和评审程序》和《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程序》,证明修改后比原来更准确、误差更小并且可以按照程序规定的进行。

  4.3.5人员

  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必须能够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具体规定参见《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的管理程序》。

  4.4室内质量控制

  4.4.1 室内质量控制的常规要求

  检测人员根据检验项目对质控的要求,准备质控物,与常规标本相同条件测定质控物,分析质控结果。若失控,则不能发出该分析批次的病人结果。纠正失控状态,重新分析当批次的病人标本。

  4.4.2控制品的种类

  4.4.2.1标准控制品:系纯物质的溶液(水或其它溶剂),制备较方便,但是其物理、化学性质及光学特性均与所控制的测定样品不同。

  4.4.2.2质控血清:可分为液体的和冻干的(包括定值与未定值的)两种。控制血清只能用于质控活动,不可用于校准仪器或方法,一般插入测定标本的行列中测定。

  4.4.2.3真实度控制品:真实度控制品(Trueness Contr01)不同于一般的控制品。在定值要求上等同于校准品的定值,专用于评价、确认、核实检测系统是否真实地实现了溯源性。厂商是否有能力提供“真实度控制品”,是衡量厂商提供的检测系统产品是否可以使实验室每天的患者标本检验结果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标志。

  4.4.3控制品的选择

  控制品是指专门用于质量控制目的的标本或溶液,合适的控制品是做好统计质量控制的前提。实验室在选用控制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基体:应尽量选择与待检病人标本具有相同基体的控制品,最好是人血清。但应注意,在制备控制品时,尽管原料来自人血清,其基体同待检病人的血清标本基本相同,但是在制作过程中,可能进行多种处理,如添加其它材料、消毒、防腐等,使分析物所在基体发生了变化,形成了新的基体差异。质控品中添加剂和调制物的数量应尽量少;

  b)稳定性:冻干品复溶后稳定,2~8℃时不少于24h,--20℃时不少于20d,某些不稳定成分(如胆红素、Al。P等)在复溶后前4h的变异应小于2%;质控品在实验室保存的有效期应在1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供应商的说明,对控制品的质量进行严密观察,不能使用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控制品;

  c)瓶间差:控制品的瓶间差应尽量地小,对冻干控制品的复溶过程要规范,避免实验室自身造成新的瓶间差;

  d)定值和不定值:控制品可以是定值的,也可以是不定值的。不论定值还是不定值的控制品,在使用时,必须用自己的检测系统确定自己的均值和标准差,用于日常工作的过程控制中,但真实度控制品的定值例外;

  e)分析物的水平:日常工作中,分析过程的控制往往只做一个水平的控制品的检测,它所反映的仅仅是整个检验结果可报告范围中一点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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