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的管理程序
一.目的
保证检验结果及时准确的发出。
二.适用范围
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的审核,发放,管理,查询和意见的反馈。
三.工作程序
1.检测结果的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和及时,杜绝虚假报告。
2.测定时其数据要经分析,避免出现假阳性,假阴性结果或者其它不符合的结果。根据质控品判断有效性,只有当质控品结果符合项目SOP有关条件时,才可发出报告,否则应重新测定。
3.定性测定的检测项目其结果以“阴性”或“阳性”报告;定量测定的,结果报告为单位按实际情况而定,因不同检测项目的单位可能不同,如结果高于测定方法线性范围上限,则应根据需要对样本稀释后再测,结果乘上稀释倍数。
4.检验报告单由实验操作人员完成实验后,将结果录入,打印出报告单。检测结果报告结果进入数据库,在服务器保存,并满足临床随时查询。查询结果时直接进入数据库。
5.每份报告均应使用科内统一的打印报告专用纸打印;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实验室的标识、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及测定项目、结果、参考范围(按照国际单位)以及标本号、标本类型、标本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实验操作者和审核者的签名、报告日期等。否则视为无效或虚假报告单。
6.如果所收到的原始样品不适于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7.对于实验结果有异常的,需在检验报告单提示栏标示出。
8.对于检验结果对病人的病情有警示的,应即时电话通知该病人主管医生。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电话通知时间,以备查询。如出现以下情况,需电话通知:
8.1.2.0*109/L <WBC>20*109/L
8.2.HB<50g/L
8.2.6.0 mmol/L <K+<3.0mmol/L
9.如果由于仪器故障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实验结果未能及时发放,应及时通知病房医生,如血气、电解质等急诊项目及门诊病人。
10.工作人员在完成实验,核对无误后,签名发出报告单。
11.登记员凭红色收据(或病历本)发放门诊病人检验报告,(本条遵从医院管理制度要求)。病房的的告由登记员直接送回病房。
12.报告发放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时,需由原审核者或经其授权人更改,或者科、实验室领导授权,其它人无权更改。更改后在记录上显示出改动的日期、时间及责任人的姓名。
13.在检验报告发生遗失的特殊情况下,查明发生问题的环节后,决定是否重新补发报告,补发报告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在补发报告单上作补发记录。
14.在现有条件下,目前暂不考虑使用电子文件的形式发放检测报告。实验室接受电话查询时,关于检验结果仅能回答“某日送的某个项目检测已经完成(或未完成)。结果请到门诊领取”不得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提供如某人做过某项检查或检测结果的信息(包括提示性,暗示性语言)。本院或挂钩单位医护人员工作查询除外。
15.原始标本在检验分析结果报告后至少一周才能清除。如患者及医生对分析结果有异议,则需在检测结果发放后三天内及时提出意见,以便重新检测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