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互认20年难实现,到底难在哪里?

作者:老刘IVD   2022-09-13

前段时间,IVD的生化集采,谈了点自己的看法,医疗领域仍然是好赛道,IVD行业仍是少年,在那篇文章中,我说了这么一句话,集采是挤干水分,利润的高低问题,可怕的是检验结果互认,检验互认,不是利润的问题,是整个IVD大盘缩水,最近,很多省份开始把结果互认重新提上日程,今天来聊聊检验结果互认的接近20年之殇。


为啥要聊这个结果互认,有一次我出差的时候,咨询了当地的政策,只要24小时的核酸阴性证明即可,下了高铁就不是这么回事了,一定要当地的核酸报告才可以,我想核酸不是已经实现结果互认了嘛,为什么一定要当地的,是害怕我在途中感染嘛,还是担心当地政府的乌纱帽,没办法,只能老老实实听话,这两天成都的核酸检测系统又把这个事情炒了出来,你说核酸结果没办法结果互认,你个核酸录入系统总可以统一吧,核酸码能通用吧,一个地方一个码,天天吹嘘全国码通用,不要屁股决定脑袋,出个差,就知道了。


今天晚上扒了扒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些资料,原来,从结果互认,也能看出来,为啥现在核酸检测这么难互认,管中窥豹,下面开始扯淡。




01
时光追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时代

2006年,那个时候应该是医药的天下,没有DRG,没有DIP,也没有新冠检测,大家当着好好的医药代表,开开科室会,做做主任工作,上个新药,小日子过的很好,IVD那个时候也算是刚刚起步,检验科生化800速都称之为大生化,发光项目更是少的可怜,检验科在医院的地位也不高,新项目上院也是很简单,生化分析仪大崛起,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的要求,大家都过的很滋润,算是你好我好的时代,回归主题,在2006年,其实就有一拨人开始提出检验结果互认的概念,2月份,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一个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 号)。通知指出,实施检查互认是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而且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但包括检验结果互认,还包括检查资料互认。此文件的目的很明确: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那个时候医保还是充裕的,目的相对来说比较单纯,处于从患者的角度出发,当然,可想而知,上有政策指导,下有政策对应,整体的执行情况并不是很理想。


2009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也提出「实现检查结果互认」。通知中指出: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02
新医改的驱动,结果互认榜上有名

自2009年之后,检验结果互认就成为了新医改的常客,文件上,开始时不时出现结果互认。2010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 号)中提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此文件再一次强调了结果互认,并且直接责任到部门,可以看出,开始注重结果互认,这也是我国首次对于结果互认做出的规范,即检验结果互认仅限于同级的医疗机构,意味着,三级只认可三级的,二级做的不会认可,虽然处于前期阶段,相比于2006年的泛泛而谈,10年的政策开始责任到部门,有了一些互认的要求和规范。虽然是国务院牵头的文件,有一些听话的省份开始搞起来,大多数的省份还是一键转发,发发文件,看看后,草草了事


2011年昆明与玉溪签订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按照该框架协议,昆玉将实现社会事业同城,两市三甲医院互认医学检验结果。



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样强调基本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再一次强调要进一步推动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结果互认的名词出现在各个文件中,但是纵观行业发展,我们发现,政策归政策,我们的IVD在那个阶段快速的发展,不仅不受影响,反而如星星之火一样,在国内大肆发展,和政策明显相悖,就其原因,之一为检验在整个医疗行业的占比很小,那个年代估计3%就撑死了,之二为没有医院会为其他医院的结果买单,出事了算谁的,所以,整个检验的结果互认,像是个笑话,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03
真刀真枪干,焉能阻我十年辉煌

直到2016年,才开始有真正的检验项目落地,首批27项临床检验结果在132家来自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的医疗机构中推行互认,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终于迎来了破冰期。


2017 年 5 月,《佛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医联体内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2018年,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纪委会决定,在原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互认的检验项目和医疗机构数量。在132家的基础上,再增加165家,在27项互认项目基础上新增 6项,其中生化项目2项,免疫项目4项,总互认项目达到33项。


2019年4月,互认项目逐年增加达到36项,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达到411家。同时,《2019年京津冀鲁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发布,标志着山东省正式加入到京津冀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中,跨省互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0年8月4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0~2021年)》,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专科(技术)联盟、城市医联体内部均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21年,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简化就医环节,缩短就医时间,降低诊疗费用,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度和满意度。

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详细的结果互认办法,【互认标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自此开始,结果互认才开始被重视,从最早的最单纯的目的,减轻患者负担,到现在有效利用资源,实则节省支出,目的已经发生了变化。


跨入2022年,结果互认的步伐明显加快了很多,一方面是老百姓也受够了频繁的检查,另外一方面,医保确实也空了,既能控费,又能悦人,岂不是两全其美。


2022年情人节那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此乃空前,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浩浩荡荡的结果互认,在2022年3月1号正式开始执行。


04
近20年之殇,结局是否完美

从06年,到22年,我们不知道疫情在里面起到什么角色,走了十几年的结果互认,现在在四部委的联合声明之下,正式拉开序幕,截至至今,执行有超过半年的时间,现实如何,是否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结果是完美的嘛?


很显然,结果互认要比集采更难,我们的初衷是理想的,可是现实是非常残酷的。


在整个环节中,有医保局,医院,医生,患者,代理商,厂家角色的参与,我们来看看,这么多的角色中,只有医保局和患者是希望结果互认的,中间的所有环节人,没有一个人是想结果互认,医院不想,因为医院不想为医患关系扯皮,医生更不想,疾病进展谁能说的清楚,厂家和代理商更不想了,当医院和厂家统一战线的时候,这个事情的推进难度就难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过我们的检验报告单,所有的检验报告单上,都会有一句话,本次结果只对此次送检标本负责,疾病的进展没有人能把控,检验指标作为医生判断疾病的一个重要辅助工具,把工具没收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归根到底,结果互认推动的难点主要有下面三个


一、经济利益

涉及到厂家,代理商,甚至医院的利益,如何合理的分配,这个是个难点

二、法律责任

医疗不是理发店,谁家理发都可以,即使理发店也有水平不一的tony老师,更何况是医疗,医院的医生水平参差不齐,医院,科室也不同,如何去规范,而且病情是进展的,而某一项检验、检查结果的「有效期」有多长,也就是多长时间内的结果可以互认,多长时间的结果可以不互认,这的确是一个太不好「统一」的问题。从法律层面讲。检验结果互认就意味着临床医生要拿着非本院的的检查报告为患者做出相应诊断,稍有不慎做出错误判断后,责任划分问题依旧不明确。

三、技术问题

和第二个难点关联,现有的技术能不能完善不同指标的有效期,不同医院之间的责任制如何划分明确,有没有全国统一的互认系统等待,这些也是推动的难点。


05
大刀终会落下,狼真的会来


在写文章之前,我一直认为,结果互认要比集采来得晚,现在还是这么认为,集采已经来了,结果互认也在推进中,国家的重点目前还不是在结果互认,一个核酸的结果互认都搞得乱七八糟,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国家动刀的决心,不是国家不推,现在是没有精力,所以,如果结果互认来了,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但是目前来看,我们还不怎么担心,毕竟集采优先,还有前面说的,我们还有共同的朋友。


满打满算,结果互认也快折腾了20年了,20年总结的经验也该成熟了,目前落地起来,还是有很大的困难,互认之殇,非一日寒所成,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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