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 2011-0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落实我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全国医疗卫生系统 “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掌握各地医院感染管理的情况,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指导整改提高;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规范;了解各地在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要求,分别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院感染管理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和制定本省(区、市)的标准、规范情况;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贯彻执行相关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检查评估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合理;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的管理,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有创操作和手术部位感染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落实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等;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多重耐药菌监测,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感染;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保障职业安全。

反对 0 收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