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临床实验室的生命 —— 立法保障室间质评何日可期

作者:冯仁丰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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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的重视,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起,逐渐在国家卫计委和各省市卫计委下属的临床检验中心开始了全国的乃至各省市的临床检验部分检测分析物(项目)的室间质量评估计划。各省市卫计委又组织了省市内的各个地区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估计划。因此,国内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估可以说已经铺开了。为了评估这些调查的检测质量,也相继建立了我国自己的质量指标。例如,去年国家卫计委的临床检验中心发布了新的质量指标。


所有这些的调查活动,引起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也将调查质量作为考察本地区临床实验室的检测质量的指标,在行政会议上颁布,要求各级领导予以重视。这对促进临床实验室不断朝着提高检测质量去扎实做好质量管理,有着非常实际的意义。


国家卫计委将我国实验室质量控制达到的水平在国外杂志上介绍,使我国实验室质量控制取得的成绩为国际检验学界所知。


可惜的是,至今所有各级实验室的室间质量评估的活动,没有对任何一个临床实验室做出法律规定和要求:在每次参加室间质量评估的调查中,不准各个实验室互相交流核对各自的检测结果。由于行政部门非常重视自己的地区或医院,我们的实验室检测质量可以反映管理部门对实验室检测质量的重视,所以,检测质量越好,越有面子!不仅要年年有进步,而且要将调查成绩分出优秀、合格、不及格。基层实验室的院部领导都关心自己医院的实验室,每次调查都要求实验室报告,考核成绩是优秀还是不优秀!这样的后果就是实验室只能在每次的调查中,与历来成绩优秀的实验室去对比,修改上报的检测结果。因此,随着这样的调查比对的年份推移,调查成绩夹杂了许多许多虚假成分!使这样的调查结果难以反映实际的实验室检测质量!这样的做法已经在我国习以为常!


看看国外的临床实验室,他们对室间质量评估如此重视!真正推动了每个参加实验室每天检测的质量!而且,随着使用可以互换的检测样品用于室间质量评估,这样的调查质量水平对促进全国、甚至整个世界的某些分析物的检测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某些项目距离实现全世界的可比性和一致性越来越近!


如果我们的室间质量评估依然那样,让绝大多数的临床实验室还是可以在上报检测结果给组织者前,可以任意修改检测数据,满足了上面领导的“要求”,也满足了各个实验室的“面子”!试问,这样的质量调查究竟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我强烈呼吁,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我国临床实验室在参加任何实验室质量调查中,不准与任何实验室以任何手段和方法,相互进行私下的比对、修改!参加者必须确保自己报告的调查结果是实验室自己做出来的结果。如若有任何私自修改、通气的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对此,我曾经在上海或其他地方,做过多次呼吁!可惜,没有用!


我知道,我的这篇呼吁短文,送给国内任何一本检验医学专业杂志,没有一位编辑敢要!因此,我只能请《临床实验室》杂志刊登出来!


这不是一件小事!是临床实验室的天大天大的大事!没有对室间质量评估计划参与者行为的严格要求,任何这样的调查结果一点用都没有!


请全国所有临床实验室大家一起努力!为了如实反映我们检测的真实质量,必须对我们参加的室间质量评估的行为给予严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