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人绩效考核,又增添了新内容

医学检验沙龙 2023-05-10

5月6日,重庆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重庆市29个区(县)和四川省15个市相邻地区共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其中重庆有77家医院,四川省有214家医院。

《通知》还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其中加强质量控制,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两项措施关乎我们检验人: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优化操作流程,增强设施设备管理,切实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川渝两地省(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和放射(影像)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指导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有关工作,其中2023年度培训、检查、质控分别不少于1次。川渝两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适时对两地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交叉质控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经组织专家研究讨论确定,取消第二年度互认资格;对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等行为予以严肃问责。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体现医务人员劳动和技术价值。

两地卫健委明确,

45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此次推进的是跨省性质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受国家支持,因此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在重庆卫健委印发的通知中,详细罗列了互认方式、互认标准及互认项目,是川渝两地检验人需要掌握,同时也对其他地区的检验人而言具有参考意义的:

互认方式

1.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2.医务人员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当前诊疗需要,判断是否认可外院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其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检验机构名称、日期等。医疗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医疗管理系统,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

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标准

1.临床检验互认项目须按要求规范实施检验流程和性能验证,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室间质评。

2.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应加强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障临床检验互认项目的质量。

3.临床医生在判读临床检验互认项目结果时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分析。

4.建立医疗机构互认项目退出纳入机制,互认项目未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评,或成绩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在川渝范围内通报,并取消未参加或不合格项目的互认资格,合格后重新纳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图片来源:重庆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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