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人员做检验需要坚决杜绝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了余姚俞守定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19日期间,余姚俞守定诊所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余姚市卫生健康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此次涉事被罚的又是一家诊所,而据小龙不完全统计,出现此类情况大都为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所这类规模较小、等级不高的医疗机构。 “无证人员做检验”的情况屡屡发生,仅在今年就已经有了数起,并且也同样符合上文中,“多出现于规模较小、等级不高的医疗机构”的规律: 7月1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石家庄复明眼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处以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7月12日,信用六安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卫生院使用1名未取得医学检验资格的人员在单位检验科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被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月27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州致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医学检验科从事检验工作,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面对任用无证人员做检验这一乱象,检验人同样无奈,而这也反映出了我们检验人的尴尬处境。 任用护士,甚至是非卫生技术人员做检验,不外乎是认为检验工作很简单,谁学一学都能做。而这也恰恰是大部分非专业人员对我们和我们工作的认识:不过是操作仪器罢了,并不需要专业人员,即使是其他专业的人也能做。 然而,检验科的工作并非简单地机械操作,而是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综合应用。在样本检测前,检验师需要对样本进行严格的质控和前处理,确保样本质量符合要求。在仪器操作过程中,检验师需要根据样本的特点和测试项目的要求,进行仪器的设置和调试。当仪器出现故障或结果异常时,检验师还需要进行故障排除和数据解读,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所以说,检验科的仪器只是我们工作的辅助,想要得出“快且准”的检测结果,检验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不可或缺的。 《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多项监督执法内容与检验人有关,其中就包括了医疗卫生人员资质: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抽查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医生、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护士、技师(士)、药学人员等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抽查医学文书(含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医疗技术实施、证明文件和鉴定文书出具,以及相关记录登记等执业活动与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质的符合情况; (三)抽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美容主诊、检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人类精子库、干细胞临床研究等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质和培训考核情况。
内容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医学检验沙龙
图片来源:veer、ibaotu
排版:znm
审校: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