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初筛试剂引发的“风波”

检验视界网 2019-03-14

【案例经过】

 

前段时间,笔者科室遇到了一例HIV初筛试剂假阳性反应。此人为某公开招聘应征人员,年轻小伙,18岁,笔试面试都过了,最后一关是健康体检,抽血检验中有HIV抗体初筛一项,该公招单位为谨慎起见,还提供了专门的HIV初筛酶免试剂,此处写成A试剂,而我们科室常用HIV初筛酶免试剂为另一厂家的试剂(B试剂),该单位指定科室用他们提供的A试剂进行体检。工作人员完全按A试剂说明书操作,初次检测其他人均为阴性反应,只有该小伙HIV初筛为强阳性反应,用A试剂当场再次检测仍为强阳性反应,遂发出报告为“HIV抗体待复检”,通知体检中心医生和护士要该小伙重新抽血复检。后来体检中心医生上来询问,是不是我们科室搞错了,该人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小伙,还是乖乖听话型的,应该不会是阳性,这个招聘对人很重要,你们要谨慎,不要搞错了。我们告诉他说,这个人的标本我们也很重视,两个不同的人用A试剂做了都是阳性,只有重新抽血复检。


该小伙随后去了其他两家医院检测HIV,第二天,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再次来笔者医院抽血检测,该父亲很着急,很担心,说要坐在外面等结果。我们科室也是秉承着为病人着想的服务理念,特事特办,加急为该小伙检测,该标本A试剂检测仍为强阳性反应,B试剂检测为阴性反应,科室负责人为了慎重,督查检测的各个环节,又找来第三人用科室的另一种试剂C试剂检测也为阴性反应。三种试剂检测为两阴一阳。这样我们就陷入了困惑。


我们查阅《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可知HIV初筛实验中,初筛阴性反应用专用初筛报告单报告“HIV抗体阴性(-)”,阳性反应标本报告“HIV抗体待复检”,复检标本应重新采集标本利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试剂盒复检,复检结果两种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两种结果均为阳性反应,或一阴一阳,需送HIV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试验。


鉴于公招单位提供了指定试剂,与该公招单位沟通后,我们告知该小伙父亲要送疾控中心做确证实验,并耐心地跟他们解释。但该父亲完全不听解释,当时就变得很激动,对我们大骂,很大声地质疑我们医院的结果不对,为什么其他医院结果都是正常的,就你们医院的结果有问题,为什么?!他拿出其他医院的结果给我们看:“你们看看,两个医院都说是正常的,你们为什么说不正常,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你们到底会不会做,我儿子要是进不了单位,谁来承担责任?!”他当时很冲动,若我们影响他儿子的前程,还扬言对科室与医院采取某某行为。后来体检中心医生与医院分管领导也来耐心解释,并拿出相关文件规定给他们看,该父亲冲动才告一段落。后来的结果是皆大欢喜的,确证实验为阴性,证明是A试剂的假阳性反应,该小伙也进入了公招单位,该父亲还来医院给我们赔礼道歉了。


【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试剂方面,任何一种试剂都没有绝对性,假阳性的出现是有可能的,所以采用多种试剂联合检测是一种可行性办法,这样才能减少误差的存在,减少以上类似事件的发生,减少给病人与医务工作造成的麻烦。


其次对于我们检验工作人员来说,在全心服务病人的前提下,一定要按规定办事,有规可依,依规办事,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在各种突发事情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此事件中,我们采用了指定的试剂来检测,发现阳性反应发出待复检报告,这是对的,有依据的。第二次检测一阴一阳,要送确证实验也是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办的,我们切不可按其他医院的阴性结果而发阴性报告,即使确证为阴性,我们都要依规办事,在当前复杂的医疗环境中我们才能保护好自己,服务于他人。


最后一个就是,冲动是魔鬼,该父亲过于爱自己儿子,太看重儿子的公招,行为有时是有点冲动,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医务人员的冲动行为,还有辱骂等等,这是不可取的,遇事一定要冷静思考,不要过于冲动,一定要克制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得体的好公民。这虽只是个例,但从侧面反映患者与我们医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还不够,理解与沟通还有待增强,大家只有互相体谅,互相理解,才得构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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